商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通知
作者:商学院分团委 时间:2021-11-20 点击数:
商学院各团支部:
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《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(中青办发〔2019〕6号)精神和共青团江苏省委《推行<团支部工作清单制度>(试行)的实施方案》要求,推动团的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、精细化的重要部署。现就开展商学院2021年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时间
1、团支部对标自评(11月30日前)
2、学院团委审核认定(12月10日前)
二、工作对象
成立6个月以上(2021年5月1日前成立)的团支部。流动团员团支部、临时团支部、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“对标定级”范围。
三、评定标准
对照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(2021年版,见附件),重点评估2021年度团支部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,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。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,各项指标分别赋分。对应星级参考如下:
——五星级团支部(优秀,90分及以上),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,组织力强,示范带动作用好。
——四星级团支部(良好,80—89分),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,组织力有较大提升。
——三星级团支部(一般,70—79分),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,组织力有所提升。
——后进团支部(较差,60—69分),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,组织力较弱,发挥作用较差。
——软弱涣散团支部(60分以下,或存在“一票否决”指标所列情况的)。
后进团支部、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0年度“对标定级”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。
四、工作步骤
“对标定级”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,实行动态管理。
1、团支部对标自评
(1)11月30日前,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,对照参考标准,完成自评定级。对照参考标准,采取“五评、双签字”(评班子建设、评团员管理、评组织生活、评制度落实、评作用发挥,团支部书记、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)的方式,确定自评结果,并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录入。
2、学院团委审核认定
(1)12月10日前,学院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,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,实地采取“三必核、两必听”(核实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数据、核验必要工作资料、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,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、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)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。
(2)学院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,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,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。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,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,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。复核认定后及时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记录。
五、工作机制
1、分级负责。商学院分团委要统筹本学院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,既不刻意拔高、也不降格以求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,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。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,线上依托“智慧团建”同步记录,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。
2、激励约束。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,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(如各级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),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“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”,上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。未部署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,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。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,对指导推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不力、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,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。
商学院分团委
2021年11月20日